向善 向善 向善! —— 党引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发布日期:2022-07-05 访问量:0

中国共产党对于现代慈善的认识,有一个历史渐进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对于慈善工作的指导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就像世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从萌芽到生长、从挫折到发展、从改革到复兴的曲折过程一样。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现当代慈善事业经过了各种形态的变革与发展阶段,充分继承了中华慈善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展现了华夏儿女的百折不挠的精神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现当代慈善事业的历史就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践行民生救国、民生立国、民生富国、民生强国的理论与实践。充分保障与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民族复兴与共同富裕等我们党的目标宗旨,无一不影响着、指导着我国当代慈善事业。

新中国成立前党的慈善观萌芽

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慈善的认识对中国共产党早期慈善观念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并通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大历史时期的具体实践和理论探索得以确定并巩固。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民的命脉、国家的命脉。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将保障民生作为一项最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为了树立中央苏区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维持苏维埃政府工作秩序,中央苏区专门设立了具有社会保障职能的内务人民委员会,并在省、县、区革命根据地成立了内务部,其中就包括专门负责民政服务、专门提供社会保障和灾害救济等机构,体现了“慈善救济”的基本理念。毛泽东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六年,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彻底改革土地制度的办法,实现了孙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计,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题。

抗日战争时期处于战乱年代,救灾救济、改善民生的思想是贯穿于整个抗战的指导思想。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洛川会议上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便明确提出,要改善人民生活、改良抗日军人待遇、优待军人家属、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对失业人群给予救济、帮助受灾地区人民、赈济灾荒等详细措施。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连年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解放区出现大量灾民难民。解决他们的生活、健康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当务之急。1945年7月27日,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宣告成立,使解放区的民生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经过上述三大阶段的实践探索,党的慈善观已经形成萌芽,党的“福利救济”思想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确立,不仅凝聚了广大人心、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而且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慈善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与实践模本。

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的四个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慈善事业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历程。究其主要原因,既有思想理论上的,也有经济基础上的,更有当时国际斗争形势上的。进入改革开放后,我党重新回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慈善事业得以全面复苏、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慈善作为一项事业被列入社会建设中,进而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被列入国家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慈善事业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与更高的价值定位,为慈善事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与广阔发展空间。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在其署名文章《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下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指出:总结与回顾历史,新中国慈善事业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是整顿阶段(1949年至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形势。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努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态度经历了容许—改造—整顿—停止的过程。新中国成立第一年,政府对旧有的慈善团体采取了容许的态度,成立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开展以人民大众自救自助为基础的救济福利事业,并在上海开展了救济失业工人的“一日捐”活动。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就国内一些文教单位、救助机构和宗教团体接受美国津贴的现象作出决定。此后,政府开始逐步改造旧有慈善团体,将慈善事业归并到政府救助体系之中。自1953年开始,伴随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党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外国教会、资本家、富商、社会名人和旧政府所办的慈善机构进行整体接收和“关停并转”,到年底全国共改造419个慈善机构,调整旧的救济福利团体1600多个。此后,政府将扶贫济困、恤病救孤、安老助残、赈灾救难等纳入社会福利事业,由政府直接办理,政府的救助和福利制度完全取代了慈善事业。

第二是停滞阶段(1957年至1981年)。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大改造”到80年代初,我国慈善事业出现了20多年的发展停滞乃至陷入沉寂时期。在这一阶段,慈善被污名化,特别是在“文革”中,慈善被当作“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腐蚀和瓦解人民群众革命斗志的毒药和砒霜”,被加以排斥和否定。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直接损失逾30亿元的重大灾害面前,仍没有接受外援和慈善捐赠。但国家对贫困群众的帮扶一直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以此动员人民群众发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恤孤助残等活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三是复苏阶段(1981年至1994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党和国家逐步重启了慈善事业。1981年7月,经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通过,新中国第一个慈善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开始复苏。到90年代初,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爱德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国家层面的慈善组织先后成立,并组织开展了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慈善公益活动。1987年7月,中国福利彩票应运而生。1988年9月,首部《基金会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慈善公益事业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四是蓬勃发展阶段(1994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开启了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开支持慈善事业。90年代初,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先后批示题词,明确表示支持慈善事业。1994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慈善正名》的署名文章,向全社会宣示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认同和支持。这一时期,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代表的全国各行业、各地方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这一阶段,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均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制度建设。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五年规划”都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这是慈善公益事业首部国家法律,其中明确了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重大突发事件,如1998年的抗洪救灾,2003年的抗击“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南方冰雪灾害救援,2010年玉树地震、2012年雅安地震、2014年鲁甸地震救援,以及2020年、2022年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慈善事业都发挥了举世瞩目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化进程加快。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份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慈善领域的直接体现,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随着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体系的初具规模,慈善服务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慈善事业昂首迈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

综上所述,中国慈善事业方兴未艾,中国慈善事业诚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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